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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2019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时间:2019-09-12 17:16:24    点击量:

    近日,住建部发文: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对于重要内容解读如下:


    ★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要求全面取消一级临时建造师的证书,如果已经使用在项目上,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单位应尽快更换为正式的建造师;


    ★ 如果符合免考要求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可以免考两门《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各地参考本通知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临时建造师取消对市场的影响:


    ★ 目前一级临时在2.3万人,二级临时在18万左右,都使用在项目上,大部分在中小企业,取消对这些公司冲击很大,必须立即找正式的建造师来填空,而目前严查挂证,正式建造师都注销了几十万,再取消临时的,相信市场会严重缺乏,进一步导致证书市场的大幅上扬,喝茶睡觉建造师层出不穷;


    ★ 中小企业生存压力大增,很多临时建造师人数占到建造师总数的1/3-1/2(主要是二级临时),大部分临时建造师支撑着公司的项目管理,都是公司老臣,使用费用低,取消后,换成正式的费用非常高,公司运营将受到严重冲击,而大型企业早在几年前都已经自行淘汰了临时建造师,相反,对这些企业一点影响都没有,还是大大的利好


    延伸阅读,临时建造师的前世今生:


    ★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 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 住建部2003年4月23日发布建市[2003]8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原有的企业项目经理向建造师执业制度转换,过渡期至2008年2月27日,过渡期五年,期间项目经理证书依然有效,这就是临时建造师的起源。


    ★ 2004年住建部和人事部发布《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 一级建造师是2003年发布的文件,2004年准备考试,但是一直到2005年3月份才开始考一级建造师,2006年共考了两次,年头考试是属于05年的,年底考试是属于06年的,而2007年由于泄题案件导致2007年的一级建造师成绩一直没有出来,更导致了200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停考


    ★ 2007年11月19日住建部发布建办市[2007]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正式将原来项目经理转成一级或二级临时建造师,同时又延长了过渡期,原来2008年2月27日证书作废改成2013年2月27日,真是政策多变。。。。


    ★ 2007年12月5日又追发建市监函[2007]82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明确临时建造师等同正式建造师也可以做资质评审招投标使用;


    ★ 2013年2月22日住建部又发文建办市[2013]7号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又延长了临时建造师的使用期限,可以用到60岁退休,但不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建造师,只能做项目了,所以现在所剩的临时建造师大部分使用在项目管理上,如果注销或没有延续就作废,不存在重新注册。


    ★ 2019年7月19日,临时建造师终于完成了历史使命,退出中国建筑业的舞台,住建部发布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正式宣布临时建造师的终结,二级也将会在近期由地方住建管理部门宣布取消。



    ★ 文件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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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在2019年12月31日前,暂可继续担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聘用单位应尽快按照有关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三、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七条规定的,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小编附(国人部发〔2004〕16号文)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做好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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