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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业劳务资质的“去与留”

    时间:2019-09-12 16:42:55    点击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批准浙江、、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函》。浙江要求逐步取消劳务资质,明确提出取消劳务资质并对劳务资质取消后劳务企业前景做出如下规划:

    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资质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打击范围。

    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涉及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的建筑专业作业活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中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支付工资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针对这一工作,三省均出台了以下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改革试点工作将按照“试点先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积极推进六大方面工作。

    建筑业劳务资质的“去与留”

    建筑业劳务资质的“去与留”

    建立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机制

    《方案》提出,要建立多形式、多渠道的建筑工人技能培训机制,强化建筑企业培训主体责任、开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建立建筑工人技能激励、培训专项经费及职业技能考核等机制。


    明确建筑用工工资管理行为

    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全面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行“一卡通”,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建立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包括建筑工人工资、劳保统筹在内的劳务费委托银行直接代发的办法。


    构建社会保障体制

    制定建筑工人劳保统筹返还办法,将建筑工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简化审批试点公司劳保项目返还审批程序,积极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优先将“保障房公寓、员工宿舍”向试点公司建筑工人提供。


    鼓励小微技能企业发展

    引导建筑企业拥有自有技术工人,鼓励有一定技术特长和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技能企业,同时发挥试点企业的**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发展。

    开展务工网项目建设

    利用“互联网+”建立建筑务工信息网,统筹安排开发建设务工网项目,建立健全务工网管理制度,把务工网建成建筑企业、项目建设劳务用工分包和建筑工人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住建、人社部门将建立失信企业及人员“红、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企业及人员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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